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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2-01-13     点击量:

(文号:华商职教﹝20223号,实施时间20221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高职院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材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教材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必须坚持依法依规、保质择优、创新适用原则。坚持以提升教材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实践性为重点,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以质量为标准。教材内容要符合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满足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要求,能够反映当前最新理论研究与产业行业发展前沿实践成果。

第三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包括教材建设规划、教材选用、教材编写、教材研究与质量评价等工作。学校必须统筹规划、全面管理,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 教材建设设置学校教材建设专项资金,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教材选用委员会。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教材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机构,组长由校领导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党委办公室和继续教育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教材选用工作,主任委员由教务处和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教学单位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研究制订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

(三)研究制订校本教材建设计划。

(四)统筹管理学校教材征订与使用工作。

(五)组织开展教材建设与管理交流合作活动,推进校本教材开发队伍建设。

第七条 教材选用委员会的职责

(一)研究制订学校教材审定办法。

(二)审定学校教材使用推荐目录。

(三)指导校本教材建设工作。

(四)负责学校教材使用的评价工作。

(五)审定学校征订与使用的教材。


第三章 教材征订目录审定

第八条 每年3月份,学校组织召开教材选用委员会工作会议,审定由各教学单位推荐和出版社提供的征订候选教材目录,确定当年度教材征订的遴选范围。

第九条 教材遴选要求:

(一)编写理念:教材应体现高职教育特色,符合培养目标及专业学习的要求,以学生为主体,着眼于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注重职业素养的培养,有利于课程教学改革。

(二)教学内容:教材编写要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充分考虑学生学习的现状,对接职业标准,易学易懂,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教材的内容应体现高等职业学校课程教学目标,落实各个单元的教学内容与要求。

(三)教材结构:教材要考虑不同专业的需要,反映工作逻辑,载体选择适当,内容编排合理,适合高职学生认知。

(四)呈现形式:教材要新颖多样,喜闻乐见,交互性强,内容表现科学规范。

(五)编写团队:成员结构合理,主编、副主编及编写人员专业对口,行业企业深度参与。

第四章 教材的选用与征订

第十条 教材的选用范围:

(一)首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优秀教材等;

(二)教材选用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三)经学校审批立项的我校教师参与编写任第一副主编及以上的校本教材。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提供的教材征订遴选范围,组织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负责人根据以往教材使用情况、课程标准和学校教材遴选要求,确定教材数量和种类。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照样书,开展教材使用论证。

选用教材目录经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报送集团采购部统一采购,并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教材每年征订两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五月和十一月。订购教材计划一经审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公示期内申请审批。

第五章 教材编写与研究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是教材建设的重要内容,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教材编写立项申报工作。申报教材编写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教材内容要符合现代高职教育教学理念,紧密结合我校专业群建设、课程建设、教研科研等教学改革的实际,充分体现学校专业特色。

(二)申报教材编写项目必须是没有国家规划教材、各部委重点教材或获奖教材,或者是教材不能满足教学改革需要的,可以申请自编校本教材。

(三)申报教材编写项目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四)申报教材建设项目的编写团队具有合理的学历、职称和能力结构,专业教材应有校企合作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与。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研科研成果明显,对公开出版的同类教材有一定的研究,对所编写教材课程有三年及以上的教学经历,教学效果良好。

(五)在建设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最多只能担任一项集体申报的教材建设项目,个人独自编著的教材项目不得超过一项。

第十四条 教材项目建设程序

(一)教学单位推荐申报

按照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在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由教学单位申请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材编写立项申请书》,报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二)审批立项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教学单位推荐的教材建设项目,确定为学校教材建设项目。

(三)教学单位组织实施

经学校审批立项的教材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建设工作,教学单位负责监管与协调工作。教材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1-2年。

(四)学校评估验收

立项建设的教材,教学单位应于结项前一个月组织自评、提出结项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审定结项结果。

(五)教材建设经费由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五条 编写教材的出版与使用

(一)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校本教材使用满两年后,经过修订、论证,达到出版标准和付印数量的,经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教务处联系出版社正式出版。

(二)校本教材一经出版,纳入学校《高等职业教育教材征订目录》并使用。

(三)未经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教学单位或编写者个人自行联系出版社发行的教材,学校一律不予使用。

第十六条 根据教学实际需要自编教学补充材料,如:实验(实训)指导书、实习指导书等,教学单位需提交《自编教学补充材料申请书》,经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再组织编写与论证。论证通过后,教学单位在开学前安排付印和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原《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华商职教〔201928)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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