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免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8     点击量:

  

各学生所在单位

为规范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课程免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华商职教〔20176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请各学生所在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落实好学生免考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免考对象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20162017级(即大二、大三)在校学生。

二、免考课程

免考课程只针对全院公共基础课程即计算机基础、公共英语课程。

三、免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且考试内容须为office等办公软件操作,经教学单位和教务处认定达到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

(二)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经教学单位和教务处认定达到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

四、免考的具体规定

(一)获得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考试 (CCT)一级或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基础课程;

(二)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Microsft Office)或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基础课程;

(三)获得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的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操作员考试五级或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基础课程。

(四)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ET)A/B 级)证书者,可免考公共英语课程;

(五)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以上证书或成绩大于等于满分的 60% 者,可免考公共英语课程。

五、免考申请时间

第十一周即20181112日至15

六、免考办理流程

(一)学生向学生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生所在单位按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核验,由负责老师在验证合格的材料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原件退还学生;

(三)由学生所在单位统一填报《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免考申请汇总表》,经相关老师签名确认后,于20181116日(周五)前将汇总表和证明材料交教务处审核;

(四)教务处审核并按规定统一处理后,将最终审核结论通知学生所在单位,学生也可在学校教务系统查询。

七、免考课程成绩处理

(一)免考课程的学分一律按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计算。

(二)经批准通过的免考课程,将根据免考证书成绩(或等级)及学生免考申请学期给予相应的成绩,以五分制记载。

八、其他事项

(一)学生必须如实提供免考相关证书,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核验免考相关证书,学生提交的证书材料必须清晰、规范。

 

 附件: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免考申请汇总表(见群共享)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8116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荔湖街华商路2号

江门校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华商大道1号 

招生热线:020-32882222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 粤ICP备12007829号  | 粤公网安备 44011802000041号

  • 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