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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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取消王俊发等五位同学考核资格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7-05     点击量:
    根据《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华商职教〔2017〕60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旷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教学总时数四分之一者或平时欠交作业或不参加实验累计达到总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之规定,经学生所在单位核查,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取消符梓豪等二十三位同学本学期相应课程的期末考核资格(具体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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