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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8年春季学期教学计划的指导性意见

发布日期:2017-12-14     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

依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教职成司函〔2017130号)文件,为提高我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水平,落实评估整改“回头看”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春季学期教学计划安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对象:2016级、2017级各专业

二、执行时间:2018年春季学期

三、教学时间:教学运行周1-20周其中1-18周课堂讲授,19-20周考试考务。

四、调整办法

 

学分

课时(调整前1-16周)

课时(调整后1-18

考核类别

2

32

36

1.  考查或考试(须在开课计划中注明);

2.  考查课在18周之前完成考核;

3.  每个专业选取3门课(原则上不超5)进入到考试周。

 

 

 

3

48

54

4

64

72

 

 

附件:

https://www.tech.net.cn/web/articleview.aspx?id=20171208092229334&cata_id=N003

《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教职成司函〔2017130号)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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