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五条“旷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教学总时数四分之一者”之规定,经学院教务处审核,现将本学期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具体见附表。
公示时间从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0日,共五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院教务处(联系电话:020-32885371)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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