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粤教高函﹝2016﹞113号)和我院“十三五”建设规划,结合学院工作安排,决定开展第一批院级品牌专业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意义
实施品牌专业建设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彰显教学及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旨在按照“突出优势、强化特色、创新机制、打造品牌”的建设思路,依据学院发展战略和办学定位,突出重点,加强建设,打造一批社会声誉好,质量过硬,特色鲜明的品牌专业,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1.优先支持我院第一批或第二批重点专业及学校“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的主干专业;
2.已有一届(含)以上毕业生,且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及社会认可度高的专业;
3.体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与学院办学特色,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前景的专业;
4.应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和较完备的教学设施,在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基础上,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专业建设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专业;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5月16日截止,各教学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至教务处。
品牌专业建设周期为2年。
四、申报要求
每个教学单位推荐一个品牌专业,条件达不到的可按重点(培育)专业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1.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品牌专业建设申报表》(附件1),由各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签署申报意见。
2.对照《广州华商职业学院专业建设质量评估体系》(附件2)进行自评,重要佐证材料须提供复印件(例如教师的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明、发表论文的材料、教学成果奖等)。
3.撰写专业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为期两年的专业建设规划方案。
以上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装订后提交至教务科陈柳红老师处(电子稿发至276870401qq.com)。
五、经费保障
审核通过的品牌专业每个拔付10000元(其中启动资金2000元)建设费,由教学单位支配。
六、评选办法
1.品牌专业申报采取教学单位推荐的原则。各教学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和本部门具体情况,组织调查论证,做到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此项工作。
2.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采取现场考察、集体评议等形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以学院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
附件:1.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品牌专业建设申报表
2.广州华商职业学院专业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院群共享下载)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