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职教务〔2016〕23号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毕业生清考考试将于2016年5月21日进行。请各系领导认真落实清考学生名单,做到责任到人,确保每一位清考学生按时参加考试。清考考试学生名单及考试安排详见附件。
一、监考教师注意事项
1、监考教师必须提前30分钟到考务处(崇贤楼525)领取并校准考试试卷,并在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如因监考教师迟到而影响学生考试,按教学事故处理。
2、到达考场后监考教师应及时组织学生按座位表就座,检查两证(学生证、身份证)。并于开考前清点试题纸和答题纸,如有短缺等,及时与巡考联系。
3、监考教师在试卷发放前必须清理考场,要求学生把考试无关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确保考试桌及周围抽屉都无任何物品。
4、每场宣读《考试纪律》。
5、要求考生在《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中备注栏处签名。
6、考完后在《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考场记录表》中填写考场记录情况。
7、考生答题纸清点无误后必须按照学号顺序排好(小号在上,大号在下)。
二、考务小组成员
主 考:詹业宏
副 主 考:张国基
巡 考:吴大扣、蔡小莲
考务人员:胡勇州、梁金容
附 件:毕业生5月清考考试学生名单及考试安排(3个表)
(本通知可到教务处网页http://jwc.gzhsvc.com/和学院群共享查看)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