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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确认开课计划、落实教学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18     点击量:

各教学系(部):

为保证我院下学期教学秩序正常运行,请各系部积极配合我处做好2009级、2010级下学期专业开课计划及系部教师教学任务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确认开课计划

1 各教学系部根据新编订的专业教学计划,确认并上报2009级和2010级各专业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2011级另行安排),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于428前交教务处。

2 专业教学计划中,如有本系部不能落实的课程需其他系部协助开课或跨系部聘请教师授课,可自行联系落实,各系部将最终安排报教务处审核。

3. 公共基础课教学部门对教学计划中公共基础课程、课时数和开课学期等要作调整的,须由开课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征得学生所在系同意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更改。教学计划执行调整报告须一式三份,在开课部门、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各执一份存档。

4.公共类的选修课按照公共选修课方式,先安排教学任务,在排课结束后进行选课。

开课计划一经确定,在落实任务时,不得再行调整。

二、 落实教学任务

1518教务处统一下达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各开课系(部、中心)于510前落实教学任务,同时落实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任务(新开公共选修课程需事先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审批)。

2.需要进行合、分班教学时应注意合、分班教学的合理性,基础课程尽可能按原合班安排上课;

3.实践教学任务的落实应参照理论教学任务落实的要求同时进行,务必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同步进行,合理安排,相互协调,同时要注意理论教学的延续性。集中实践教学落实需提供实践安排时间、地点、人员、项目的安排情况。

三、有关要求说明

1.各开课教学部门应严把开课教师质量关。要尽可能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承担重要课程的教学,同时适当增加其承担的教学任务;对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应尽量减少其承担教学任务。

2.师资紧张的开课教学系部可适当外聘一些教师。外聘教师必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同时须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经教务处批准,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方可授课。原则上不聘请没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3.要切实把好教师新开课的资格审查。各系(部)若有教师新开课或授两门课程及以上的,必须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师开课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批方能确定教学任务。

4.必须切实保证每位教师明确自己将承担的教学任务。系部落实教学任务时,应由每位教师亲自签名确认。

注:相关表格可从群共享内下载。

附件1.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附件2.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师开课审批表

附件3. 开课计划表

附件4. 教学任务安排表

附件5. 教学任务书模板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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