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结合我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办学基础,经研究,决定2023年拟新设教育类国控专业早期教育(两年制)、学前教育(两年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2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如对申报情况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教务处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并附本人亲笔签名。凡匿名提出异议和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庄爱华,联系电话:020-32885371(办公),电子邮箱:15892266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