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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3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由教务部组织开展课题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选题范围

申报人须在省教育厅指导处室(单位)提出的 61 项选题内拟定题目(见附件1)。

(二)申报数量

我校限报4项,每个选题限报1项。

(三)申报人条件

1.我校在职教师具备相应研究基础,能主持研究工作。

2.每人限报1项,不得作为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申报;成员最多参与2项。

3.已获国家级、省部级等相关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4.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研究要求

立足广东教育实际,聚焦教育综合改革(尤其教育评价改革),体现地方特色与原创性,成果可为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等,研究周期1年(自立项起)。

二、立项与管理

课题由省教育厅指导处室(单位)评审,省教育规划办择优立项并统筹管理,指导处室(单位)负责具体管理与指导。

课题完成后1个月内,需向指导处室(单位)申请验收,验收合格者由省教育规划办发结题证书。

三、经费保障

立项课题研究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

四、材料要求

申报人如实填写《广东省 2025 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书》(附件3、汇总表(附件2

经项目所在部门初审把关后,2025720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发送至指定邮箱。原通知及申报材料模板见下方附件

联系人:马娟利     邮箱:2364478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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