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由教务部组织开展课题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选题范围
申报人须在省教育厅指导处室(单位)提出的 61 项选题内拟定题目(见附件1)。
(二)申报数量
我校限报4项,每个选题限报1项。
(三)申报人条件
1.我校在职教师,且具备相应研究基础,能主持研究工作。
2.每人限报1项,不得作为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申报;成员最多参与2项。
3.已获国家级、省部级等相关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4.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研究要求
立足广东教育实际,聚焦教育综合改革(尤其教育评价改革),体现地方特色与原创性,成果可为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等,研究周期1年(自立项起)。
二、立项与管理
课题由省教育厅指导处室(单位)评审,省教育规划办择优立项并统筹管理,指导处室(单位)负责具体管理与指导。
课题完成后1个月内,需向指导处室(单位)申请验收,验收合格者由省教育规划办发结题证书。
三、经费保障
立项课题研究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
四、材料要求
申报人如实填写《广东省 2025 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书》(附件3)、汇总表(附件2),
经项目所在部门初审把关后,于2025年7月20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发送至指定邮箱。原通知及申报材料模板见下方附件
联系人:马娟利 邮箱:23644788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