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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2-09-06 

(文号:华商职教〔202238号,施行时间:202296日)


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因材施教,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创新型、发展型技术技能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学生转专业必须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在校期间每个学生只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有利于发挥所长;

2.学生确患有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实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因学籍异动原因在复学时原专业已不再招生;

4.其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学校研究决定可以转专业的情形;

(二)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如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等;

2.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

3.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4.入学以来曾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的(学校统一专业调整除外)

5.恶意拖欠学费的;

6.拟转入专业有特殊要求,而学生不能达到的;

7.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的;

8.其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学校研究决定不能转专业的

(三)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进行各类教学改革(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等),征求学生意愿后,必要时由学校统一进行专业调整。

(四)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退役入学时可选择就读校区和就读专业(专业有特殊要求或专业招生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在校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退役复学时如原专业已停招,则复学到相近专业。

学生退役复学或因创新创业休学期满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退役复学学生需提供退役证,创新创业复学学生需提供以法 人身份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以股东身份签字并加盖公 司公章的企业章程复印件及公司每月运营情况等证明材料,并经 相关负责部门审核确认。

三、办理时间和程序

(一)办理时间

1.大一新生报到后的2周内、大一第一学期的第16周,新生可按学校转专业规定,申请转入同一校区内其他专业。

2.新会校区学生在上述两个时间段内未转专业的,可在大一第二学期第16周申请转入广州校区其他专业。

(二)办理流程

1.各二级院系根据现有教学资源和学生情况,提前向教务处提交转专业方案(含现有学生数、可接纳人数及相关条件);教务处在学校网站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含各专业可接纳人数及转专业条件);

2.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对照转专业条件,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因病转专业的需提供二甲以上医院证明),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并审核学生转专业申请材料,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审批结果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根据学校转专业发文,教务处发放学籍变动通知单,并将专业调整情况在5个工作日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相关院系做好转专业学生的接收工作。

四、学籍和成绩管理

(一)转专业学生必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专业规定课程的学习任务和学分要求,达到毕业条件,方可毕业;

(二)转专业学生的转入专业课程与原专业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可进行学分互认,而所缺的课程可按照自修、补修或重修的方式完成。

五、其他事项

(一)学生提供的材料务必真实可靠,如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转专业资格,依据情节轻重,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二)转专业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严格执行,转专业证明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

(三)本办法自202091日起正式执行,以往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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