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华商职教〔2023〕18号,施行时间:2023年5月29日)
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因材施教,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创新型、发展型技术技能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学生转专业必须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在校期间每个学生只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有利于发挥所长;
2.学生确诊患有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实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因学籍异动原因在复学时原专业已不再招生;
4.其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学校研究决定可以转专业的情形;
(二)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如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等;
2.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
3.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4.入学以来曾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的(学校统一专业调整除外);
5.恶意拖欠学费的;
6.拟转入专业有特殊要求,而学生不能达到的;
7.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的;
8.其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学校研究决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三)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进行各类教学改革(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等),征求学生意愿后,必要时由学校统一进行专业调整。
(四)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退役入学时可选择就读校区和就读专业(专业有特殊要求或专业招生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在校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退役复学时如原专业已停招,则复学到相近专业。
学生退役复学或因创新创业休学期满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退役复学学生需提供退役证,创新创业复学学生需提供以法人身份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以股东身份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章程复印件及公司每月运营情况等证明材料,并经相关负责部门审核确认。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时间
1.在大一新生报到后的2周内和大一第一学期的第16周两个时间段内,学生可按学校转专业规定申请转入同一校区内其他专业,原则上不允许跨校区转专业。
2.退役或创新创业复学学生须在复学后1周内提出申请,原则上转入异动前所在校区的其他专业。
(二)审批流程
1.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现有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提前1周向教务处提交转专业计划(含现有学生数、可接纳人数及具体要求),经审核后由教务处发布转专业通知,开放转专业申请。
2.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对照转专业要求和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报转专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病转专业的需提供二甲以上医院证明),并按转入学院要求进行面试或考核。
3.经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后,对转专业通过名单予以公示,并由学校发文。
4.学生可登录教务系统查询结果,并按学校要求及时到转入学院报到上课。
四、学籍和成绩管理
(一)转专业学生必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专业规定课程的学习任务和学分要求,达到毕业条件,方可毕业;
(二)转专业学生的转入专业课程与原专业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可学分互认,而所缺的课程可按照自修、补修或重修的方式完成。
五、其他事项
(一)学生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可靠,如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转专业资格,依据情节轻重,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二)转专业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严格执行,转专业证明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
(三)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以往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