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依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教职成司函〔2017〕130号)文件,为提高我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水平,落实评估整改“回头看”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春季学期教学计划安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对象:2016级、2017级各专业
二、执行时间:2018年春季学期
三、教学时间:教学运行周1-20周其中1-18周课堂讲授,19-20周考试考务。
四、调整办法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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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调整前1-1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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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调整后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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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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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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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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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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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查或考试(须在开课计划中注明);
2. 考查课在18周之前完成考核;
3. 每个专业选取3门课(原则上不超5门)进入到考试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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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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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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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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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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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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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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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https://www.tech.net.cn/web/articleview.aspx?id=20171208092229334&cata_id=N003
《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教职成司函〔2017〕130号)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