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为了启动我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为今后申报省级及以上立项课题打下基础,为下一步精品课程、特色专业、示范实训基地、示范教学基地、示范高职院校以及今后迎接高职高专人才培养评估做准备,根据我院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的需要,尤其是如何充分利用华商集团一些产业的资源优势(如:建筑业、餐饮业、物流业、物业、4S店等),结合我院创办特色专业、培养创新人才、实现校企合作、共赢发展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我院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第一批校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人应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或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同时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或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教学质量和水平为相关部门、同行和学生一致认可,同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有参与或主持课题经历(含在读研究生期间,参与过研究生导师课题);重点项目主持人须具有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每个主持人限报一项;参与人员可报多项。
3.立项范围参见《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本次立项重点支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教学内容与课程设置体系改革、精品课程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与创新、实践(实习、实训等)环节教学改革、公共基础课教学改革、思政课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的提高路径与模式、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完善途径和模式、校企合作、学风建设、学生技能提高等项目。对能够针对并结合我校教改实际的可行性项目,实行优先入围评审的原则;对弄虚作假等学术违规行为评审实行一票否决,并由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交由相关部门批评教育。
二、申报具体要求
1.各系、部及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进行课题申报的初审工作,积极择优推荐有研究和实用价值的课题,保证立项课题的质量和水平。
2.课题申报的范围可依据《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10年教育教学改革科研立项课题指南》进行申报,特别欢迎在指南范围内能结合本校实际自拟课题进行申报。课题分为两类: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3.凡在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的教职工均可申报,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 5 人。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必须为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著作)等。
4.项目申报者认真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并用A4纸张打印。
5.各系、部及各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请于11月3日——5日报送教务处,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景阁老师
联系电话:3488(内线)
邮箱:1289694007@qq.com
三、评审程序
学院将于11月10日——12日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系、部及各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批后,11月15日公示立项项目,11月22日公布立项项目。
三、项目经费及管理
1.立项项目分重点项目(4项)、一般项目(12项)。重点项目研究经费为0.40万元/项;一般项目研究经费为0.15万元/项。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并实行分期拨款,其中按照规定要求:学校管理部门提取总经费的4%作为管理费(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使用,财务监督);立项项目公布时下拨40%经费,中期试行研究项目检查,合格者继续完成项目;结项鉴定合格时,下拨其余经费。如有中途离校、离职者,本人所使用的研究经费全部退回后,方可办理离校、离职手续;其他主观原因导致课题不能继续完成者,其经费全部退回,并暂停其下一年度所有项目申报资格;由以上原因造成课题需要更换课题负责人,则由原课题负责人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完成,但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方为有效,相关部门负责备案;以上情况,项目完成时间不变;如已接近结题半个月时间内出现上述问题,该课题如已完成90%以上者,可继续完成,否则该项目自动取消,退回全部研究经费。
2.此次项目结项起止时限为2011年9月27——30日,过期不予受理。项目结题时,均须由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鉴定。项目被确定结题后,相关部门通知项目负责人到相关部门签字并领取项目结题证明。
3.结项要求
⑴论文发表第一作者必须署名单位为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⑵一般项目结题要求论文1篇;重点项目结题要求2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CSSCI级别及以上论文);
⑶项目结题论文主题内容必须为所立项课题内容的主体部分。
附件:
1.《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
2.《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
3.CSSCI注释
(以上附件请在广州华商职业学院QQ 105397345群共享下载或者联系教务处赵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