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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刘科等129名同学转专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26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相关二级学院审核教学科研部复审广州校区刘科等61名同学江门校区白志雄等68名同学的转专业申请,具体名单见附表。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邮件形式向教学科研部1197570163@qq.com)反映,反映情况要提供书面材料,要有具体事实,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学科研部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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