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相关二级学院审核,教学科研部复审,拟同意广州校区刘科等61名同学,江门校区白志雄等68名同学的转专业申请,具体名单见附表。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邮件形式向教学科研部(1197570163@qq.com)反映,反映情况要提供书面材料,要有具体事实,并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学科研部
2024年12月26日
下一条:关于拟同意李沅霏等722名同学转专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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