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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日期:2022-06-30 

华商职教[2010]47

 

一、在做实验前应做好预习,并明确实验目的、方法和步骤,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未经预习或无故迟到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二、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并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不准吸烟、不准乱抛纸屑、杂物,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三、独立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在启动实验设备之前,需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始实验。

四、做实验必须集中思想,认真观察,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认真思考分析,不敷衍了事,不准抄袭他人的实验数据,努力培养独立进行实验的能力。

五、实验中应听从教师指导,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中若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报告。

六、爱护实验仪器设备,节约水、电和材料。凡损坏实验设备、器具,均应查明其原因,填写报损单,并视情节按规定处理。

七、实验结束后,应整理好实验现场,经教师或实验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实验完毕,应按实验要求认真写出实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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