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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7     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为了加快解决当前企业技术技能人才短缺问题,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结合我校《疫情防控期间应急教学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规范有序开展我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在岗实习情况

对已经到岗实习的学生,继续跟踪学生健康状况,充分利用线上平台强化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的跟踪管理。如发现指导的学生有可疑症状,立即引导其到指定医院就医,并及时上报学校。

二、已签协议未实习情况

按照已经签订的实习协议要求,及时启动顶岗实习。在实习单位落实后,按照已在岗实习的要求执行。

三、未签协议未实习情况

按照就近安排的原则,与实习单位、学校签订三方的实习协议后,及时启动顶岗实习,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用工需求,顶岗实习学生尽可能就近在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和岗位进行顶岗实习,支持学生到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重点企业等相关岗位顶岗实习。

四、专插本学生

对已经报名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的学生,可不参加顶岗实习,待考试结束后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五、实习管理

(一)按照“学生自愿、家长(监护人)同意”的原则开展顶岗实习。二级院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要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管理网络,督促实习学生树牢疫情防控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遵守当地和企业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安排。

(二)以下情况不得参加顶岗实习:

1.个人暂无顶岗实习意愿或家长(监护人)不同意的学生,不得强制参加顶岗实习;

2.对在重点疫情地区以及从近期疫情高发国家或地区回国的学生,不得参加顶岗实习;

3.在广东省外和需要到重点疫情地区开展工作的,不得参加顶岗实习;

4.身体有异常临床症状的带病学生,不得参加顶岗实习;

5.在疫情防控机制不健全或违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企业和岗位开展工作的,不得参加顶岗实习;

6.没有与实习单位、学校签订三方实习协议的,不得参加顶岗实习。

(三)实习考核

1. 23-3月中旬期间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提交实习考核材料为顶岗实习周报和顶岗实习报告;

2. 3月中旬-4月中旬期间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提交实习考核材料为1个大作业和顶岗实习报告;

3. 4月中旬之后期间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提交实习考核材料为2个大作业和顶岗实习报告;

4. 按要求复工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需要在实习管理线上系统进行转岗申请,在校内指导教师通过之后,重新进行实习申请,上传疫情防控期间学生顶岗实习申请书(附件)作为佐证材料。


附件:疫情防控期间学生顶岗实习申请书            

       教务处

20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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