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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3     点击量: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6-2020年)实施方案》(粤教高〔2016〕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20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184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省高职教育质量工程)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2-2017年所有经省教育厅发文立项、建设期满且尚未通过省级验收的省高职教育质量工程项目,详见附件。

二、验收日期:2019年5月28日

三、验收方式

(一)校内验收。我校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完成省高职教育质量工程项目校内验收。

(二)省级验收。我校将校内验收结果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视情况对各项目建设学校校内验收工作开展抽查,抽查发现存在验收不严格、不规范等严重问题的,对校内验收结果不予认可,并另行组织专家重新验收相关项目。

四、验收结果及处理

(一)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或不通过:

1)项目过程管理缺位、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情况的,验收结论视具体情况为暂缓通过或不通过;

2)有关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建设成果不符合建设要求的,验收结论为不通过。

(三)因存在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验收结论不通过的,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省高职教育质量工程项目资格。对其他验收暂缓通过及不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按学校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整改,并接受下一年度质量工程项目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省高职教育质量工程项目资格。

五、验收要求

(一)接受验收的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对照项目建设方案、申报书(含申请书、任务书等,下同),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高职教育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校内专家将按照有关要求,以项目建设方案、申报书为依据,组织开展验收。

(二)接受验收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应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填写《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登记表》。

(三)接受验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校内专家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提交《广东省高职教育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附件:验收项目名单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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