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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届文科类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30     点击量:

                                          华职教务〔2014〕72号

关于2015文科类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确保2015届毕业工作顺利开展,定于2014年11月11日进行2015届文科类毕业生毕业电子图像采集;因毕业电子图像是学历电子注册的重要环节,请相关系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下列事项和要求组织以保证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2012级文科类在校学生

二、毕业信息核对:组织毕业生核对基本信息《2015届毕业电子图像采集信息核对表》(附件1)一份,学生信息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三、图像采集交费

1.交费标准:15元/人(见省教育厅文件粤教高[2002]151号文)。

2.交费事项:

(1)以班为单位11月6日前(含6日)由班长携《2015届毕业电子图像采集信息核对表》到第三饭堂IC卡中心缴费(8:30—14:30)。

(2)交费后,由各系负责老师交费收据和《2015届毕业电子图像采集信息核对表》于11月6日下午17:00前交到教务处(创新楼313室),核对数据并确认最终图像采集人数。

四、图像采集时间:2014年11月11日  具体采集顺序和时间见附表2。

五、图像采集地点:博学楼B107。

六、图像采集组织纪律

1.相关系应安排负责老师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进行图像采集时,相关负责老师必须在场维持拍摄秩序,协助新华社拍摄人员开展工作。

2.务必提醒学生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按照学号顺序提前15分钟在拍摄场外排队等候。

3.务必提醒学生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在指定表格签名后方可拍摄。

4.因拍摄地点位于教学区且拍摄时间属于上课时间,务必要求学生保持安静,文明排队,以免影响其他学生上课。

七、着装要求

1.要求穿着有领衬衣,切勿穿蓝色系上衣。

2.拍摄当日注意面容及发型整洁,因需拍摄正面标准照,注意要拍出双耳,切勿佩带项链、耳环等饰物。

八、其他注意事项及要求

1.采集的图像用于制作毕业证书和电子注册,未采集的学生将无法办理毕业证,请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拍摄。

2.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务处李老师,联系电话:020-82666121

附件:

1、2015届毕业生图像采集信息核对表

2、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15届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时间安排表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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