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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05-29     点击量:

 

第一条 课程表是规范教学秩序的教学指令性文件。课程表一经正式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条 调(停)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照课程表规定的信息上课,需要临时或长期调整上课时间、地点或任课教师等涉及课程表信息变更的行为。

第三条 任课教师因故需要调(停)课,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禁私自调(停)课。

第四条  申请调(停)课的情况

(一)遇有学院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

(二)教师因病不能正常上课;

(三)教学设备、场地等突发故障;

(四)教师因公出席重要会议或参与重要工作;

(五)教师个人特殊原因;

(六)教师教学任务变更;

(七)突发不可抗力事件。

第五条 教师调(停)课审批要求

(一)遇有学院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必须调(停)课的,应由主办单位出具书面说明,经院领导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办理调(停)课;

(二)因病或身体其他原因不能坚持上课必须调(停)课者,需出具医院证明(或病历)和病假审批单;

(三)因教学设备、场地等故障原因必须调(停)课者,需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教师任课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他工作,但如因不可缺席的重要会议、培训或工作等必须调(停)课者,需出具相关出差审批材料(含会议通知、证明材料等);

(五)原则上任课教师不得因私事调课,如确有特殊情况者,必须写明具体原因,并出具教学单位或人事处批准的事假审批单;

(六)教师因教学任务变更需要调课者,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办理;

(七)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必须调(停)课者,一般应出具事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事件照片)

(八)禁止教师因受横向科研、对外服务、社会兼职等影响而调(停)课;

(九)禁止因学生自行组织活动等事由调(停)课;

(十)调(停)课审批手续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本人办理,若任课教师本人因故不能办理,可由开课单位教学秘书代办。

第六条  调(停)课审批程序

(一) 临时调(停)课

1.任课教师须提前一周(特殊情况可提前一天)领取并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师调课申请表》,经专业负责人(教研室)、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分别签属意见,本人持批准后的调(停)课申请表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调(停)课。

2.偶遇突发事件,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停)课手续的,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教学负责人报告,教学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报教务处备案并及时通知学生。事前没有报告备案的,事后不予办理调(停)课手续,并严格按照《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3.任课教师调(停)课时未能确定补课方案的,要在临时停课结束、正常上课开始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补课方案,补全调(停)课手续。

(二)长期调整

1.因教学任务变更或因教学设备、个人特殊情况等原因必须长期调整上课时间或地点的,由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或任课教师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课程表调整审批表》,并按规定流程办理审批手续。

2.任课教师超过一个月不能上课的,开课单位要及时更换任课教师并办理教学任务调整交接手续。

(三)调(停)课结果由相关教学单位负责通知教师本人、学生及教室管理部门。

第七条  调(停)课率的控制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严格审批教师的调(停)课,控制调(停)课率,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一)任课教师每学期每门课程调(停)课课时原则上不得超过总课时的12%。专任教师因私事调课的,在教师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行政兼课教师一学期内因私事或因个人工作调课8节以上的,下学期不得再承担教学任务。

(二)各教学单位调()课情况将作为考核指标纳入教学工作年终考核之中。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调(停)课管理的实施细则,以进一步做好调(停)课管理工作。

第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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