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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9-24     点击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和教学形态,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和实践环节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课程考核的引导作用,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效果,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就业竞争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立足高职人才培养目标,构建以实践技能考核为主的课程考核体系。

(二)整体性原则。遵循高职教育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整体设计课程考核体系。

(三)理实一体性原则。围绕高职教育以理论够用、实践技能教学为主的教学观念和教学形态,强调理实一体考核,考核的内容和难度以专业对应的岗位必需够用为出发点设计,考核结果应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三、课程考核成绩构成

(一)课程考核成绩由三部分构成:日常性考核、实践技能考核和期末考试。每部分的成绩均合格,该课程总评成绩才合格。

1.日常性考核成绩包括课堂考勤、课堂表现、学习笔记、平时作业、阶段性测验、综合性大作业、团队作业、课程实践活动等方面。

2.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包括基础实训、单元实训、综合实训中的考核项目。

考核项目开发及考核标准的制定依据: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1+X证书制度试点证书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专业对应的岗位技能要求。考核项目由各专业教研室自行开发设计,考核方案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各学年(学期)的专业(技术技能)课程的实践技能考核规定如下:

1.第一学年开设的专业(技术技能)课程,实施基础实训考核。每一门专业(技术技能)课程设计5-10个以基本功实训为主的基础实训项目及考核标准;

2.第二学年开设的专业(技术技能)课程,实施单元实训考核。每一门专业(技术技能)课程设计5-10个以优化关键技术技能为主的单元实训项目及考核标准;

3.5学期开设的专业(技术技能)课程,实施综合实训考核,每一门专业(技术技能)课程设计5-10个以完成专业岗位典型工作任务为主的综合实训项目及考核标准。实施2+1教学模式的专业,课程考核标准不变;

4.6学期的顶岗实习,开展以深化综合技术技能实训为主的综合实训考核,各专业自行设计顶岗实习考核标准。

2+1”教学模式改革而前置或压缩的课程,考核标准不降低。

(三)期末考试成绩是指学生期末统考试卷卷面成绩,顶岗实习课程不设期末考试。

四、课程考核成绩构成比重

(一)公共基础课程以日常性考核为主,期末考试为辅,可根据课程性质适当设置实践技能考核内容。日常性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50%

(二)专业基础课增加实践技能考核环节。日常性考核、实践技能考核及期末考试三部分占总评成绩的比例分别是20%30%50%

(三)专业(技术技能)课程以实践技能考核为主,日常性考核和期末考试为辅。日常性考核、实践技能考核及期末考试三部分占总评成绩的比例分别是20%40%40%。其中,综合实践课以实践技能考核为主,日常性考核为辅,日常性考核、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占总评成绩的比例分别是20%80%

上述内容是按考试课程规定的各个部分考核成绩分配比例,各类考查课可参照上述比例执行,考查课期末考核形式可灵活掌握。

本办法自202091日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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