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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课程表编排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9-01     点击量:

(文号:华职教务﹝201833号,实施时间2018529日,修订时间202091日)


课程表是组织教学、实施教学计划的重要文件,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合理地编排课程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表是组织教学正常有序运行,根据教学任务需要向教学人员和学生下达教学时间、地点等指令的教学文件。课程表一经排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条 课程表要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总学时、学分等条件编排。要尊重教学规律,充分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课程的性质特点、上课效果等因素,优化组合,均衡合理编排课程表。

第三条 全校公共课课程表由教务处统一编排,专业课课程表由教务处与各教学单位协调安排。

第二章 课程表编排的具体原则

第四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编排课程表要考虑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承受能力,尽量均衡负荷,包括均衡课程上课时间、均衡学生负荷以及均衡教师负荷。

第五条 可排课时间一般为每周周一至周五,第1-11节。

第六条 如因课程教学要求,需3节及以上连排的课程,开课单位需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 周学时为单数的课程,采用单双周的排课办法。

第八条 在排课过程中,任课教师如无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安排,确保学校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 编排课程表的程序与时间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在每学期第10周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开课计划,并填写《各专业开课计划表》,经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后于第11周报送教务处。

第十条 12周教务处审核各教学单位报送的开课计划。开课计划确定后,由教务处向各教学单位发出下个学期教学任务安排通知。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在接到教学任务安排通知后,开展教学任务安排工作,并填写《教学任务安排表》,经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后,15周前报送教务处。各教学单位于第15周前将教学任务安排录入教务系统。

第十二条 一般在第19周前编排完成课程表初稿(新生课程表因特殊情况,在新学期开课前排定),各教学单位核对

第十三条 经各教学单位核对无误,确定下个学期的课程表。课程表确定后将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四条 新学期预备周针对教师异动等特殊情况,对课程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开课前2天,确定最终版课程表,由教学单位负责通知老师和学生。

第十五条 新学期第一周课程表运作中发生问题或不适当之处,可以进行适当调整。为确保教学秩序稳定,从第二周开始,严格控制调整课程表。

第十六条 开课计划制订和教学任务安排的具体要求参照《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学任务安排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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