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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学任务安排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07-07     点击量:

(文号:华职教务〔202027号,施行时间:202077日)


教学任务安排工作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教学任务安排,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任务

教学任务是指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教学活动,包括理论课程教学、实训、实习指导、讲座、考试命题、监考、阅卷等。

二、教学任务安排的原则

1.教学任务安排应以最大限度发挥校内教师资源优势,保证教学质量为基本原则。

2.教学任务安排应遵循有利于学生接受和教学效果,有利于课程建设需要,有利于教师成长和发展的原则。

3.教学任务安排实行二级教学单位负责制。

4.教学任务一旦落实,原则上不得更改。

三、教学任务安排的一般程序

1.各教学单位于每学期第10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下学期开课计划,填制《各专业开课计划表》,经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后,于第11周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审核各教学单位提交的开课计划,并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在每学期第12周向各教学单位下达下学期的课程教学任务,由各教学单位负责落实教学任务。

3.各教学单位于每学期第13-14周落实承担各项教学任务的教师,并在第15周前将经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的《教学任务安排表》报送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必须与任课教师沟通确认任务安排情况。

4.教学任务安排表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的,须填写《教学任务安排调整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调整。

5.教学任务安排确定后,由各教学单位录入教务系统,并在课表排定后打印教师教学任务书,教务处盖章后,由教学单位送达各任课教师,同时,各单位留档一份。

四、教学任务安排的有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制订开课计划及安排教学任务时,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准确核定课程,防止漏开、错开、重复开课等现象发生。所开课程的课程名称、学分、总学时等要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2.有需要跨教学单位开课的,填写《跨教学单位开课安排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开课单位和教务处。

3.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原则上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和教师资格。需要试讲的教师,必须通过人事处组织的试讲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4.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学任务的性质、内容及师资状况、教学资源等因素具体安排落实本单位承担的教学任务。合理确定教学班班型(如单班、合班或分组)。公共课、专业选修课应合班授课,专业基础课尽量合班。合班应遵循先专业内部合班、再院系内部合班的顺序,原则上不要跨院系合班。课程需要分组教学的,填写《分组教学审批表》,按流程审批。

5.行政人员兼课须经开课单位及行政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填写《校内兼课教师审批表》。

6.各教学单位需安排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时,要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选聘外聘教师,填写《外聘教师(专家)登记表》,按流程审批,批准后方可安排。鼓励各单位聘请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及能工巧匠承担教学任务。

7.各教学单位须按照学校工作量相关管理规定,认真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填写《工作量核算表》),合理安排各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师原则上必须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并不得超出最大允许的工作量范围承担教学任务。尽量避免同一名教师学期间工作量不均衡,同时,避免教师间工作量安排不均衡。行政兼课教师每周工作量原则上不得超过4节。外聘教师每周工作量不得超过8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8.教师如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教学单位所安排的教学任务。

9.任课教师主讲课程原则上每学期不得超过3门。

10.课程需在实训室等非普通教室上课的,需认真选择满足课程需求的场地,并在教学任务安排表相应位置详细填写。

11.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实训周、课内实训、讲座、专业见习、实习、创新创业实践训练、毕业实习、毕业作业等实践教学安排,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做好实践教学内容、考核等环节的规划设计以及组织实施方案。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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