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规章制度 -> 正文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处理规定(修订)

发布日期:2021-07-05     点击量:

(文号:华商职教〔202123号,施行时间2018530日,修订时间20217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并对已发生教学事故进行及时、准确地认定和严肃、妥善地处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在教学活动中由于人为过失,违反有关规定,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等造成不良影响,给学校、学生及有关人员带来一定损失的行为。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第三条 教学事故根据所涉及教学工作的不同环节,分为三类:教学计划类、教学运行类和教学质量类                    

第四条 教学事故分类分级表中未列明,但对教学活动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行为,视不良后果或影响的程度按相应级别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学事故处理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人事处、实训中心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工作。教学事故的处理工作由教务处牵头组织。

第六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1.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教学任务所属单位进行初步调查(课程开课单位为教学任务所属单位,含监考等考试相关工作),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按流程依次办理,相关单位(部门)签署意见后,在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报教务处;

2.教务处核实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教务处将初步处理意见报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工作小组,教学事故处理工作小组对事故进行认定与处理;

4.教务处将认定结果反馈给责任人和相关单位,发放教学事故认定通知书。

第七条 一个学期内,同一人员出现2次一般教学事故,第2次教学事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处罚

第八条 校内人员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扣除3个工作量,当年绩效考核总评扣10分,并取消事故责任人一年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评优评奖和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外聘教师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扣除3个工作量。

第九条 校内人员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扣除6个工作量,当年绩效考核总评扣20分,并取消事故责任人两年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评优评奖和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外聘教师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扣除6个工作量,同时予以解聘,且今后不再续聘。

第十条 教学单位(指教学任务所属单位)发生教学事故,计入单位年度考核,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资格。教学单位(指教学任务所属单位)每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教学单位负责人扣除3个工作量,当年绩效考核总评扣5分,全校通报批评。

第五章 教学事故的申诉

第十一条 如对教学事故的认定或处罚有异议,允许在接到教学事故认定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在接到申诉后,对申诉进行复查并提交教学事故处理工作小组复议,并在接到申诉的5个工作日内将申诉处理意见返回申诉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处理规定》(华商职教〔20183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规定

2.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

3.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通知书



附件1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规定

类别

序号

事故

等级

1

制订人才培养标准、教学计划等重要教学文件,出现原则性的问题或错误。

严重

教学事故

2

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变更人才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教学任务安排等。

3

无不可抗拒因素,教师上课迟到、中途离岗或提前下课15分钟以内。

一般

教学事故

4

无不可抗拒因素,监考迟到15分钟以内。

5

未经批准,擅自变动上课或考试时间、地点的。

6

课程、教室或考试安排不当,未能及时调整处理,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7

课程表、调(停)课、考试(监考)安排等教学指令文件及其变动未及时通知教师、学生,或通知不到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8

考务人员在考试工作中因工作失误,或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处理考试中的突发情况,致使考试延误515分钟。

9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教室或挪用教学设施设备,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10

无不可抗拒因素,教师上课迟到、中途离岗或提前下课15分钟及以上,或旷教。

严重

教学事故

11

无不可抗拒因素,监考迟到15分钟及以上或缺席监考。

12

无特殊原因,教师因故所暂停的课程,至学期结束仍未补回。

13

至学期结束,教师未全部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践教学项目。

14

教师未经批准,私自请他人代课(含监考)。

15

考务工作人员在考试工作中因工作失误,或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处理考试中的突发情况,致使考试延误15分钟以上。

16

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生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17

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及保管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题(非主观故意)。


一般






教学事故

18

考试试题过于简单或题量过少,致使开考后40分钟以内交卷人数达90%以上。

19

试卷命题不认真,出现原则性错误,影响考试进行或成绩评定,错误题目总分值未超过5%

20

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出现原则性错误,单个班级错误率超过5%,但不超过20%。

21

教材征订出现工作失误,致使教材在开课2周后仍未发放;或因工作不认真,致使教材征订出现重订、漏订、错订等问题,及时补救。

22

因毕业审查不认真,导致错发毕业证等证书给不应发放者或漏发毕业证等证书,造成不良后果的。

23

教师在课堂上散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论,或有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的言论和行为。

严重

教学事故

24

教学内容严重错误,在学生中反映强烈者。

25

在教学(含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因失职或未按要求组织和指导学生,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或使学生受到人身伤害等后果。

26

教师在课程成绩评定前,丢失学生平时成绩记录、实训报告等评定学生课程成绩所必须的教学材料,致使成绩评定无法正确给出。

27

教材征订出现工作失误,致使教材在课程教学进程过半仍未发放;或因主观原因,致使教材征订出现重订、漏订、错订等问题,造成不可挽回的较严重的损失或影响。

28

在考前,故意向学生泄漏考试内容。

29

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

30

试卷命题不认真,出现原则性错误,影响考试进行或成绩评定,错误题目总分值超过5%

31

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出现原则性错误,单个班级错误率超过20%;或因错误未及时更正,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32

毫无根据地随意更改学生成绩,偷换、涂改学生答卷或原始资料。

33

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学生试卷遗失的。





附件2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

学期:

责任人姓名


教学任务所在单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事件发生时间


地点


事件说明

责任人签名:  

责任人教学任务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责任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学校督导

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小组意见




签名:  

注:此表一式三份,责任人所在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各执一份。



附件3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通知书


(单位)(姓名)(事由)。根据《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华商职教﹝2021﹞号)第 条第 款的有关规定,经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工作小组研究,认定该行为(或事件)构成教学事故,认定为  

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工作小组(教务处为办公机构)提出复议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教学事故处理工作小组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荔湖街华商路2号

江门校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华商大道1号 

招生热线:020-32882222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 粤ICP备12007829号  | 粤公网安备 44011802000041号

  • 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