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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校内兼课(专业归属)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6-30     点击量:

(文号:华商职教〔202125号,实施时间:2021630日)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校内兼课管理工作,在确保校内兼课教师本职行政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保障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校内兼课教师

(一)校内兼课教师是指学校非专任教师岗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有教学能力、能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人员、教辅人员、辅导员等,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本办法所指校内兼课教师,不包括有教学工作量定额的人员。

、校内兼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为人师表,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三)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同意且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完成。

三、校内兼课教师的专业归属

(一)归属原则

校内兼课教师应明确专业(含教研室,下同)归属,原则如下:

1.如学校开设有与其所学专业一致的专业,则专业归属即为该专业;

2.如学校没有开设与其所学专业一致的专业,但开设有相近专业,则可归属到相近专业;

3.所学专业与拟归属专业不同,但可胜任拟归属专业某(些)课程的,可阐明理由,申请归属到该专业。

(二)审批流程

校内兼课教师的专业归属,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校内兼课教师专业归属审批表(见附件1),经本人所在部门、拟归属专业所在单位、人事处、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执行。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积极接纳符合条件的校内兼课教师的专业归属申请。

2.原则上每个校内兼课教师只能归属一个专业。如确需变更专业归属,须重新按流程申请,原专业归属作废。

3.安排教学任务时,如专任教师不足,各教学单位须优先安排专业归属到本单位的校内兼课教师,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

四、校内兼课教师的职责

校内兼课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学校各项教学规章制度。

(二)详细了解所任课程的课程标准,按时制订并上交有关教学材料,认真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学期末做好课程考核相关工作。期中及期末应对自身教学工作及时进行认真总结。

(三)积极参与兼课单位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检查、教学会议等各项工作。

(四)端正教学工作态度,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五、校内兼课申请与审批程序

校内兼课教师申请兼课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一)每学期安排教学任务期间,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前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师校内兼课申请表》(见附件2),经申请人所在部门、开课单位、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兼课。

(二)初次申请兼课的,如有试讲要求的,须先通过学校组织的试讲,试讲通过后,方可兼课。

六、校内兼课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要求

(一)校内兼课工作量

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和辅导员校内兼课工作量最高为152/年(含指导顶岗实习),不允许超工作量标准承担教学任务。

(二)校内兼课周课时

为确保校内兼课教师正常完成其本职工作,校内兼课教师学期平均课时量原则上不得超过4课时/周(按19周核算),阶段性教学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课时/周。

(三)校内兼课课程门数

为保证教学质量,校内兼课教师每学期所承担课程门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门(含指导顶岗实习)。

七、校内兼课教师的考核

(一)校内兼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及其他各项教学工作完成情况按照专任教师的考核办法和标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兼课资格,且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二)任课中出现教学事故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计入本人年度绩效考核。

八、其他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教务处及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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