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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职业学院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4-18     点击量:

(文号:华商职教〔20213号,实施时间2021318日)


根据国家《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提高我校学生体育运动技能水平,调动师生在训练、竞赛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体育竞赛活动,形成“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的良好氛围,努力争取优秀成绩,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目的

加强对师生“强健体魄、锻炼意志,健康向上、不懈奋斗”运动精神的培养,提高综合素质,促进教学改革和学风建设,以体育竞赛为平台,普及体育知识和必要的运动技能,鼓励教师、学生参加各类高质量、高水平体育竞赛。在展示个人风采的同时,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与协作精神,增加学生集体荣誉感,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竞赛级别与类别

竞赛级别分为国家级A类和B类、省级A类和B类、市级及校级四个级别。

国家级A类竞赛一般指由国家部委组织的全国性重要比赛,如全运会、大运会;

国家级B类竞赛一般指由国家部、大体协组织的大学生体育比赛,如全国性大学生单项比赛、锦标赛等;

省级A类竞赛一般是由广东省主办的国家级A类竞赛项目的省级分赛区竞赛、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体育类竞赛,如省运会、省大运会等;

省级B类竞赛一般指由广东省主办的国家级B类竞赛项目的省级分赛区竞赛、省级体育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体育类竞赛,如全省大学生单项比赛、锦标赛等;

市级竞赛一般是指由广州市政府、市体育主管单位或市教育主管单位主办的体育赛事;

校级竞赛一般是由学校主办、通识教育中心承办的全校性体育竞赛活动。

三、竞赛组织

本规定所指的体育竞赛,指经学校批准,以学校名义组织参加的体育竞赛活动。

(一)申报

1.申报校内体育竞赛,应制定竞赛工作方案及具体的管理细则和竞赛奖励方案。

2.参加校级以上的体育竞赛,均须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参加体育竞赛审批表》(见附件)。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未经审批参加的各类体育竞赛,学校不给予经费支持。

3.按照国家级A类、国家级B类、省级A类、省级B类的先后顺序选择参赛。按竞赛组织要求,学校遴选参赛学生团队代表学校参加团队赛和个人赛,同一项比赛,指导老师最多指导2支队伍。

4.常见参赛项目及额定人数一览表

1 常见参赛项目及额定人数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团体人数

1

篮球(男、女队)

12

2

排球(男、女队)

12

3

足球(男、女队)

20

4

田径(男女总人数)

15

5

羽毛球(男、女、混合)

14-20

6

武术(男、女队)

集体(12人)、单项(12人)

7

舞狮(男、女)

12

8

体育舞蹈(拉丁、摩登、团体)

按单项报(4项、12人)、小团体(6人)

9

跆拳道(男、女)

集体(15人)、单项(20人)

10

街舞

集体(20人)、单项(15人)

11

啦啦操、健美操

小集体(30人左右)

(二)参赛管理

1.批准同意参加的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通识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校内选拔赛,择优参加。

2.参加竞赛获奖的,在获证后十个工作日内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获奖文件报教务处登记,不登记者视为放弃获奖认定。

(三)部门职责

1.教务处职责。初审通识教育中心提出的体育竞赛立项申请;组织体育竞赛参赛师生的报名工作;落实体育竞赛的奖励。

2.通识教育中心职责。执行学校参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成立体育竞赛参赛领导小组,制定竞赛参赛管理细则,审核竞赛工作方案;根据竞赛通知,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参加体育竞赛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事先未经批准立项的竞赛项目无经费支持。

3.指导教师职责。研读竞赛有关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对学生进行培训,指导学生积极认真参加竞赛。

四、经费管理

学校设立体育竞赛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各项竞赛活动准备、运行等活动。

(一)专项经费的用途。主要用于报名费、差旅费、培训费和参赛期间所发生的耗材等费用。参赛期间师生的差旅费标准按照学校《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竞赛经费由教务处审核,分管领导审定,校长批准后,按照学校规定流程执行。参赛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竞赛经费预算使用,财务处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参赛组织单位应于竞赛结束后,将与竞赛有关的费用单据交教务处和分管校领导审核,送校长批准后到财务处报账。

五、获奖奖励

学校对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体育竞赛的师生给予奖励,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竞赛级别、类别、等级和奖金额度见竞赛奖励一览表。

2 体育竞赛奖励一览表

竞赛级别类别

获奖等级

奖励额度(项目)

参赛学生团队

指导教师或指导团队

4人及以内

5人及以上

国家级A

第一名

10000

1.按照项目奖励;

2.参赛项目单人奖励金额均值为“4人以内团队”相应等级奖励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按照对应学生团队奖励额度的60%

第二名

8000

第三名

6000

国家级B

第一名

6000

第二名

4000

第三名

3000

省级A

第一名

3000

第二名

2000

第三名

1000

省级B

第一名

800

第二名

600

第三名

400

市级

第一名

400

第二名

300

第三名

200

校级

第一名

200

第二名

180

第三名

150

(三)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按照一个项目500元给予指导费。相同项目进入高层次竞赛,每提升一层增加300元指导费。同一选手参加相同级别的竞赛不重计指导费。

(四)同一系列的比赛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奖励。

(五)学生参加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可以申请免修一学期体育相关课程,直接获得课程学分及绩点。

(六)学校每年对有效组织校内竞赛的教学单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500元;参加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教学单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元。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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