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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1-10     点击量:

(文号:华商职教〔20207号,实施时间2020110日)


为落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教职成函〔20184)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等文件精神, 鼓励和引导全体师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充分展示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和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形成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良好氛围,推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加强对师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的培养,提高师生的综合素质,推进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鼓励教师、学生参加各类高质量、高水平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

(一)竞赛与教学改革相结合。以技能和创新创业竞赛为平台,努力适应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引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方向。通过技能大赛,促进学校内涵建设, 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高技术与高效率相结合。吸引企业、行业共同参与,提高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加强校企合作,引入企业、行业冠名举办专项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和参与竞赛项目设计,努力形成校企合作组织竞赛的长效机制。

(三)个人发展与团队协作相结合。在展示个人风采的同时,培养选手的职业道德与协作精神。

(四)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职业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重在提高技能人才在社会中的地位,为技能人才提供了人生出彩的机会,促进就业质量的提升。

(五)重点与一般相结合。重点支持参加全国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和省赛,适度组织参加由各级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牵头组织的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二、竞赛级别与类别

竞赛级别分为国家级A类和B类、省级A类和B类、市级及校级四个级别。

国家级A类竞赛一般指由教育部牵头组织开展的、面向全国的各类竞赛;国家级B类竞赛一般指由教育部以外其他国家部委牵头组织开展的面向全国的各类竞赛和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行指委、教指委或行指委对应的协会牵头组织的面向全国或全省的行业竞赛。

省级A类竞赛一般是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面向全省的各类竞赛;省级B类竞赛一般指由省教育厅以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省教育厅主管的行业协会学会、非教育部主管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开展的面向全国和全省的行业竞赛。

市级竞赛一般是指由市行政主管部门、市级行业组织举办的竞赛;

校级竞赛一般是由学校主办教学单位承办或由第三方承办的学生参赛面广、有利于促进学生专业技能提升的各类技能竞赛。

中华职教社主办的职业技能和创新创业竞赛为国家级B类;中华职教社分社主办的职业技能和创新创业竞赛为省级B类;

参加企业主办的技能竞赛,视企业性质及影响力,另行商议。

三、竞赛组织

职业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指经学校批准,教学单位组织或以学校名义参加的政府部门、学术团体、行业等组织的面向师生开展的专门项目技能比赛。

(一)申报

1.教学单位申报组织校内技能竞赛,应制定校内竞赛工作方案,原则上获奖比例为实际参赛人数的10%,按照校级竞赛标准给予奖励,形成校内“以赛促学、以赛促教”的良好氛围,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技能竞赛活动。

2.参加校外竞赛项目,均须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审批表》(见附件)。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未经审批参加的各类竞赛学校不给予奖励。

3.每个专业每年参加市级及以上和第三方主办的校级竞赛的竞赛总数原则上分 别不多于2项,其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竞赛为必选项目可以多于2项,原则上不限制教师参赛项目数量。各专业和教师应按照国家级A类、国家级B类、省级A类、省级B类的先后顺序选择参赛。每项竞赛学校遴选1-2支学生团队和一定数量的学生,代表学校分别参加团队赛和个人赛,同一项比赛,指导老师最多指导2支队伍。

(二)参赛管理

1.批准同意参加的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内部选拔赛,择优参加。

2.参加竞赛获奖的,在获证后十个工作日内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获奖文件报教务处登记,不登记者视为放弃获奖认定。

(三)部门职责

1.教务处职责。初审各教学单位提出的专业技能竞赛立项申请;组织技能竞赛参赛师生的报名工作;落实技能竞赛的奖励。

2.参赛教学单位职责。执行学校参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成立技能竞赛参赛领导小组,制定技能竞赛参赛管理细则;根据竞赛通知,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审批表》,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事先未经批准立项的竞赛项目无经费支持。

3.指导教师职责。研读竞赛有关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对学生进行培训,指导学生积极认真参加竞赛。

四、经费管理

学校设立技能竞赛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各项竞赛活动准备、运行等活动。

(一)专项经费的用途。主要用于报名费、差旅费、培训费和参赛期间作品制作发生的耗材等费用。参赛期间师生的差旅费标准按照学校《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竞赛经费由教务处审核,分管领导审定,校长批准后,按照学校规定流程执行。参赛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竞赛经费预算使用,财务处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参赛单位应于竞赛结束后,将与竞赛有关的费用单据交教务处和分管校领导审核,送校长批准后到财务处报账。

五、获奖奖励

学校对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技能竞赛的创新创业的师生给予奖励,技能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竞赛级别、类别、等级和奖金额度见竞赛奖励一览表。

表格1竞赛奖励一览表

竞赛级别类别

获奖等级

奖励额度

教师或教师团队

学生团队

或个人

指导教师团队

国家级A

一等奖

12000/

10000/

每项

按照

对应

学生

团队

奖励

额度

60%

计算。

二等奖

10000/

8000/

三等奖

8000/

6000/

国家级B

一等奖

8000/

6000/

二等奖

7000/

4000/

三等奖

6000/

3000/

省级A

一等奖

6000/

3000/

二等奖

5000/

2000/

三等奖

3000/

1000/

省级B

一等奖

3000/

800/

二等奖

2500/

600/

三等奖

2000/

400/

市级

一等奖

2000/

400/

二等奖

1500/

300/

三等奖

1000/

200/

校级

一等奖

2000/

200/


二等奖

1500/

150/

三等奖

1000/

100/

(三)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按照一个项目500元给予指导费。相同项目进入高层次竞赛,每提升一层增加300元指导费。同一选手或作品参加相同级别的竞赛不重计指导费。

(四)同一系列的比赛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奖励。

(五)学生参加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可以申请免修相关专业课程一门,直接获得课程学分及绩点。

(六)学校每年对有效组织校内竞赛的教学单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500元参加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教学单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元。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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