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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4-19     点击量:

(文号:华商职人〔20229号,施行时间:202241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技能大师工作室组建

第二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是以专业群为依托、以人才培养为主导,以研究为纽带,以提高教育教学和研究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的教科研组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旨在发挥名师、名专家和高技能人才在立德树人、带徒传技、技术攻关、科技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示范作用,鼓励各教学单位推荐选拔所在部门、合作单位的名师、名专家和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校内校外实训基地建立工作室,开展实训、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传承、创新和推广。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是指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由主持人(即技能大师)和教科研团队成员组成,其中,主持人1人,教科研团队成员教师若干,一般为3-5人。

第五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要与区域经济、产业行业发展和学校发展紧密结合。

第三章 工作室申报和确认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高技能专家基本条件。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正派,学风严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在本行业(专业)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具有培训、指导教师开展专业改革和教学科研的能力,兼职专家每年能担任教学工作54学时以上。

(二)高技能专家具体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技师(二级)职业资格,在本行业(领域)工作 10 年以上,技术革新成果显著,经济效益明显;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广州市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3.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广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

4.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获得者(参加省级技能竞赛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两次及以上的,技能竞赛应为面向职工或教师开展的竞赛,不含面向学生开展的技能竞赛);

5.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三)成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及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2.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3.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岗位经历。

第七条 确认程序

(一)工作室以某一专业群(或专业)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专业群(或专业)向所在二级学院申报,人事处复核汇总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评审。

申报材料包括:

1.《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拟聘专家 1500-2000 字事迹材料;

3.工作室申报报告,包括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工作室计划目标,本专业群或专业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工作室及场所、设备及运行经费等情况说明。

4.拟命名专家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照片;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或行业)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和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二)工作室由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挂牌技能大师工作室,人事处处备案。

第八条 工作室名称一般命名为“专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原则上,同一专业(工种)只能建立一个大师工作室。在行业或专业有广泛知名度和重要影响力的大师,也可用大师姓名命名“大师工作室”。

第四章 工作室任务

第九条 工作室主要任务

(一)人才培养。以实训基地为依托,在实训基地的真实职业环境之中进行教学和实训过程,突出培养学生的职业态度、工匠精神和技能,促进专业实训教学与工作岗位的无缝对接。

(二)带徒传艺促进双师成长。在实境教学、生产实践过程中有目标的传、帮、带,帮助工作室其他成员成长,加快培养一批教学能手和青年技术技能骨干教师,每年培养双师型高技能人才不少于3人。

(三)积极开展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训课程及教学资源库建设,推进教学技术手段的更新和发展。

(四)科技创新。开展技术技能革新,积极参与省级、校级重点工科技开发创新项目,每年形成一批有应用价值的成果。

(五)技术推广。总结、推广科研所得的理论成果、实践技术及具有创新特色的生产操作方法,推动行业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六)行业合作。密切行业、区域合作,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培训、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

第五章 工作室管理

第十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两级管理

(一)成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实训中心、校企业合作与产业孵化办、相关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所在教学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与服务,指导工作室制定并落实相关制度、办法,对日常管理、实境训教、实习实训、带徒传技、技能技艺学习交流、奖惩机制等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定期组织开展活动,督促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日常管理

(一)签订责任书。学校与工作室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单位给予的支持和工作室的职责、任务、产出等,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挂牌。批准建立工作室后统一授予铭牌。

(三)明确责任。每个工作室明确1名室主任和1名联系人,并报人事处备案。

(四)经费管理。建立专门台账,对工作室经费进行专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档案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包括各项制度、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科研成果、专利、获奖证书、会议记录、活动记录,以及影像资料等,每年年底做好档案的整理、归档的工作。

(六)信息报告。工作室开展重大活动或取得重大成果等,应及时向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建立考核评估制度。每年对工作室进行一次考核评估,采用100分制,评估结果分合格(考核70分及以上)、不合格(考核70分以下)两个等次,并从合格的工作室中评选优秀的大师工作室给予奖励。获优秀奖且符合省、市级工作室条件的优先推荐参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工作室成员资格及待遇:

(一)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因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四)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事业单位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及以上处分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其他应当严肃追究责任的。

第六章 政策支持

第十四条 学校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办公地点、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

第十五条 批准建立的工作室给予5万元/年的专项经费补贴,主要用于购置研发设施设备、技能交流推广,以及技术攻关、革新、研修、培训用品等与教科研活动相关的费用支出。专项经费列支的主要项目和各项目的最大报销比例分别为教学(含课程开发研究)费用40%、师资队伍建设费用20%、科研经费20%、实训条件建设费用10%、技能交流费用5%、其他相关费用5%等。

第十六条 工作室建设项目要做好以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一)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第十七条 在正常工资待遇以外,学校给予工作室主持人岗位津贴1000/人月,团队成员岗位津贴300/人月。

第十八条 工作室考核评估或优秀奖给予每个1万元一次性奖励。考核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称号。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工作室成员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继续开展活动的,取消其相关待遇,并可申请变更成员。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与考核规范

2.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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