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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职业学院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4-19     点击量:

(文号:华商职人〔20228号,施行时间:2022419日)


为加强学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我校担任兼职教师,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兼职教师教学能力,规范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的认定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

经二经学院推荐的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我校校级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一)经学校批准正式聘任的,且聘期1年以上;

(二)独立承担并系统、完整讲授一门实践教学课程(不含顶岗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含实践课程、理实一体化课程)教学任务的校外企(行)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或技师及能工巧匠,课时数不少于54学时/年;

(三)热心支持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好的教学能力,遵纪守法。

(四)在行业企业一线工作且有5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具有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技术骨干、技术能手、能工巧匠、设计人才、管理人才等;

(五)深度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基地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

(六)企业兼职教师不能同时在其他学校申报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

二、认定程序

(一)兼职教师所在二级学院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申报书》,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公示公布结果。

(二)原则上每年9月份认定一次。

三、学校支持与保障

(一)学校鼓励二级学院依法依规聘请高层次技能型人才担任兼职教师,二级学院应对兼职教师的授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管理,学校对兼职教师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经学校认定为校级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的人才课酬标准按200/学时,认定为广东省级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的课酬标准按300/学 时。

(二)各二级学院应加大力度聘请高层次技能型人才担任兼 职教师,原则上文科专业每个专业不少于1人,工科专业每个专业不少于2人。

(三)二级学院应加强对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与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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