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华商职教〔2023〕26号,实施时间:2023年6月30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增强对学生学业的指 导性和预见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籍管理规定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学习中出现的不良情况进行警示,告知学生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专科在籍学生。
第四条 学业预警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四个等级,于每学期补考后发布。
(一)蓝色预警:不合格课程累计达4门,对学生进行约谈处理;
(二)黄色预警:不合格课程累计达5-7门,对学生及家长进行约谈处理;
(三)橙色预警:不合格课程累计达8-10门,予以留级处理;
(四)红色预警:不合格课程累计达11门及以上,予以劝退处理。
第五条 每学期补考后,由教务处通过教务系统向学生发布学业预警信息,二级学院可通过系统查看学业预警名单,学生也可登录系统查询学业预警信息。
第六条 学业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二级学院向预警学生转达《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并按预警等级开展警示谈话、联系家长或相应处理工作。
第七条 对于黄色预警以上的学生,二级学院要联系学生家长,告知预警信息及处理方式,敦促家长配合学校办理相应手续,共同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学习。
第八条 对于予以留级或劝退处理的预警学生,二级学院要告知学生和学生家长学校处理意见,如学生或学生家长无法接受的,可提出跟班试读申请。试读期间,仍达到红色预警的,予以劝退处理。
第九条 二级学院应认真分析预警学生的学业状况及深层次原因,制定本学院的学生学业指导实施方案,及时对预警学生开展教育指导工作。
第十条 二级学院建立学生预警管理档案,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并及时整理归档。学业预警档案包含学生成绩单、学生谈话记录、家长谈话记录、学生学业计划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学业预警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教务处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并将学业预警工作纳入学校教学工作考核项目。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