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高职院校课程思政示范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8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校课程思政建设,有效发挥各类课程育人作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我校课程思政建设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二条 课程思政建设包括以下项目:课程思政示范高职院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课程思政示范团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课程思政教育案例。
第三条 课程思政示范高职院校负责人应为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学单位负责人或学校领导;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应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课程思政示范团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等负责人应为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已独立完成1门课程以上教学任务,课程教学团队结构合理,师德高尚,学生评价好。
第三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四条 经费资助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等级 |
资助标准 |
1 |
课程思政示范高职院校 |
校级 |
5万/个 |
省级 |
10万/个 |
2 |
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 |
校级 |
3万/个 |
省级 |
5万/个 |
3 |
课程思政示范团队 |
校级 |
2万/个 |
省级 |
3万/个 |
4 |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
校级 |
5万/门 |
省级 |
8万/门 |
5 |
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
校级 |
0.5万/个 |
省级 |
0.8万/个 |
如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为全校范围的大教改项目,资助标准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最高按3万/个执行。
第五条 对应国家级项目资金由学校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第六条 在建设周期内,校级项目如成功立项为省级项目,按照第四条的资助标准补齐经费。
第七条 课程思政建设项目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图书资料费、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专家咨询费、设备和使用费、教学资源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等其他日常费用,其中关于实训室建设人才聘任引进等基础条件建设经费单独核算。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和建设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开支与人员经费支出。
第八条 立项名单公布后拨付3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4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付30%。拨付劳务费不得超出项目经费的20%,其中劳务费中期检查后可以报销50%,项目结题后报销剩余50%。
第九条 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教务处做课程思政建设项目年度预算,汇总报学校财务处审核。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课程思政项目建设由学校课程思政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共同完成相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思政领导小组:部署和研究课程思政建设工作,落实人财物保障措施,统筹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课程思想项目的项目规划和管理等工作,起草项目建设规划及制度。
工作小组:发布各类申报通知,制定和发布年度申报指南,组织课程思政建设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验收等工作,审核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经费使用。
第十一条 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和结题验收由教务处统筹,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统筹各职能处室开展项目申报、遴选、评审、推荐工作,按期报送申报材料;
(二)组织项目结题验收、评审、成果鉴定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结题材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凡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涉及条款可参照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