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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05-13 

第一章


第一条 学校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高素质技术 技能人才,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教学诊断与改进 工作的机制,落实《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 面推进职业综合素质教育的决定》,激发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的主 动性与积极性,发挥优秀教师的典型示范作用,对课堂教学实施 全员、全程、全面、科学、系统的评价,通过对课堂教学质量的 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诊改,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相长,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堂教学评价原则是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方向指引,是具体评价工作的准则。

(一)方向性原则。课堂教学评价,公共基础课参照教育部 颁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信息技术课程标准》、专业课贯彻职 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和实训条件建设标准、 岗位实习标准的要 求。立德树人,加强对学生情感态度和社会责任感的教育,突出专业技术技能、创新精神及创业意识的培养。

(二)适应性原则。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采用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化教学、情景式教学、案例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根据学情,设计课堂教学方案及组织实施。通过课程教学来实现专业人才的培养特色。

(三)多元性原则。建立学校、学院、教师、学生共同参与 的多元评价体系。强调教师对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使教师从多种渠道获得信息反馈,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及水平。

(四)发展性原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师发展性评价的 重要组成部分,要为教师职业发展提供方向指引,引导教师爱岗敬业、促进 能说会做善导”可持续性的发展。


第二章 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内容


第三条 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内容。

(一)师德师风。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热爱职业教育, 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针对学 情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着力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创新精神、 创业意识和职业能力。教学内容有机融入课程思政和爱国主义教育。

(二)课堂管理。课堂教学以学生为中心,针对生源特点, 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课堂教学策略有效、组织有序、 环境真实、资源多样、互动深入。课堂教学管理得法,秩序良好。 学生到课率高、学习兴趣浓厚、学习态度积极、与教师互动良好, 无睡觉、玩手机、迟到早退等现象。严格执行实训室的 6S 管理制度,实训场地井然有序,工位整洁适用。

(三)教学内容。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对接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落实岗课赛证融通,有效支撑教学目标的达成。内容讲授严谨充实、容量适度、安排合理、衔接有序、结构清晰、重点难点突出。凸显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实习实训内容与专业课程教学内容相匹配,强化专业核心技术技能训练,体现专业知识与行业应用场景的融合。课程思政有机融入教学,突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职业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

(四)教学方法。凸显职业教育特色,采用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化、情景式、任务式、案例式等多种教学方法。灵活有效的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各种教学手段有机融入课堂教学,课堂气氛活跃。实验实训教学遵循学生认知规律,符合职业岗位的技术技能要求,教学中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教 能说会做善导”,达到润物细无声的育人效果,大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五)教学姿态。教师课堂教学态度认真、精神饱满,严谨规范、按时上下课;语言表述清楚、语速适中、亲和力强、富有感染力;服饰得体、仪表端正,符合教师的职业特点。实训教学讲解和操作恰当,演示娴熟、示范有效,符合职业岗位要求,展现出良好的“双师”素养。

(六)教学资源。备课充分,教案书写时,要素齐全,版式规范。依据教案设计教学课件,教学内容清晰准确,教学活动安排合理,教学过程突出学生中心,有效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成效。

第四条  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标准。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原则、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良、合格、不合格。

(一)优良。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良教师,必须师德高尚,是全校的课堂教学质量优秀的典型,能发挥引领与示范作用。在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中总分在 85 分~100 分之间,优良比例控制在学校教师总数的 10%以内。

(二)合格。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合格教师,是学校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在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中总分 60 ~84 分之间。

(三)不合格。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总分在 60 分以下者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直接评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章 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方法


第五条 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学校督导组评价、教学单位评价、学生评价等三部分组成。严格按照《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见附件),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进行评价。每学期对全体任课教师进行一次集中性评价,并结合日常性评价和教学监控,年终给出综合性评价结果。

(一)学校督导评价。学校督导对全校教师包括外聘兼职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全面的教学评价。根据日常听查课及教学实时监控情况,每学期要对所有任课教师至少听课 1 次(2 学时),对新入职教师、督导和或学生反映存在较多问题的教师应听课2~ 3 次。督导组成员听课应记录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本次课教学的得失, 向任课教师及时反馈,提出修改建议和指导意见。

( 二)教学单位评价。教学单位评价作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基础。由教学单位负责人、主管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等组成评价小组,每学期对所属部门的全体老师包括兼职及外聘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等进行日常性及集中性评价,包括教学单位评价、教师互评等。教学单位做好评价过程的记录及资料保存,评价结果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按要求报学校发展研究中心(质量管理办公室)。

(三)学生评价。由教务处和教学单位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评教,了解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满意度。通过学校“教务系统 ”进入,每个学生输入华商 E 家账号和密码,按照评价要求,逐一对本学期的任课教师课堂情况做出客观、公正评价,并提交。要求教学单位认真做好学生评教的动员和宣传工作, 做到参评率、有效率、课程被评率均达到 100%。学生评教每学期集中组 1 次。

(四)综合评价。 由学校发展研究中心(质量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汇总学校督导组评价、教学单位评价及学生评价的结果。学校督导组评价与教学单位的评价均为优良的,参考学生评价结果,综合评价结果评为优良。如果学校督导组评价结果与教学单位的评价结果不一致,特别是优良和不及格等级且差异较大者,由学校督导组、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听课和课堂实时监控,进行再评价。如果学生评价结果与学校督导组评价和或教学单位评价出现较大差异的,会同学生处、教务处及学校督导组和教学单位共同研究,组织听课,深入了解日常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再评价。年终给出评价总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公示1周。

第六条 评价结果运用。学校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课堂教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评价结果为优良的教师月绩效工资按 1.2 倍系数发放,合格的教师月绩效工资按 1.0 倍系数发放,不合格的教师月绩效工资按 0.8 倍系数发放。计发时间从次年 1 月起,评价结果有效周期为 1 年。

第四章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发展研究中心(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评价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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