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规章制度 -> 正文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5-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教学团队建设,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教育厅及学校批准立项的省级、校级教师教学团队类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以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为指导,以教学工作为主线,以教学名师及企业能工巧匠为带头人,以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为主体,以二级教学单位为建设单位,教学团队以专业群或专业或课程为载体组建,作为开展校企合作的切入点和建设平台,是研究、开发、设计和实施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负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的核心队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的归口职能部门为教务处,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开展校级项目评审立项、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负责对项目建设的过程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

()组织省级、国家级项目的申报、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统筹,包括:

1.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统筹各部门开展项目申报、遴选、评审、推荐工作,按期报送申报材料;

2.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组织项目结题验收评审成果鉴定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结题材料

3.参照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认定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校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验收标准;

4.落实建设资金,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

第五条 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负责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真实性、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 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全面负责本团队建设的各项工作,按目标任务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申报、立项后组织开展建设、按规定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确保建设绩效总结建设经验推广建设成果等职责

第三章 建设要求

通过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的建设,增强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意识,建立团队合作机制,优化教师整体结构,发挥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等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教研教改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在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鼓励打破专业界限,以课程体系为纽带,组建不专业交叉融合的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等。

校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应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良好的合作精神、有效的运行机制,在教学工作中起到示范作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明确的发展规划。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要围绕专业发展规划,服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需要,构建校企合作的长效运行机制,促进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

(二)团队建设要求。团队负责人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整合与利用资源,注重人才梯队建设,在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教学团队以专业群或专业或课程为载体组建,由相关专业或课程的授课专任教师和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组成,规模适当,年龄、职称结构合理,团队成员综合素质和水平较高。围绕下方面进行建设:

1.团队成员获国家或省级教学名师或特支教学名师称号;

2.团队成员在国家或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上获奖;

3.团队成员牵头建设国家或省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教师技能传承创新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4.团队为国家或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5.团队成员为全国或省劳动模范、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等;

6.团队负责人目前在国家或省教学或行业组织、团体或专业刊物担任重要职务;

7.团队成员获得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

(三)人才培养要求。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成绩突出,在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在全省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围绕下方面进行建设:

1.成为国家或省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牵头单位;

2.所在专业的专业群立项为校级/省级高水平专业群,或者通过验收;

3.获得国家或省级教学成果奖;

4.建设国家、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5.主持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改革项目;

6.指导的学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

7.指导学生获得“挑战杯”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家级比赛获得奖项;

8.为教育部或省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组织成员,参与国家或省教学标准研制工作;

9.牵头负责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编写;

10.经学校认定专家组认可,行业公认且达到国家或省级水平人才培养方面的其他标志性成果。

(四)社会服务要求。团队成员通过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培训、咨询及服务等形式主动为行业企业和机构服务,至少开展4次相关培训、生产、咨询和技术服务,并取得以下成绩之一:

1.非学历培训到款额文科类团队不少于10万元,理工类团队不少于20万元;

2.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3.横向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入账经费文科类团队20万元以上,理工类团队40万元以上;

4.作为负责人完成或获新立项市级以上科技、社科或软科学项目2项以上。

第四章 项目管理

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项目过程管理要求:

(一)项目资金管理按《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执行。

(二)团队建设由所在学院负责具体管理监督工作。校级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省级、国家级项目建设周期以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三)经立项的校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团队成员、变更内容和延期验收,若确因团队成员离职、退休、调整原工作岗位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需要变更的,负责人应至少在客观情况发生变更后一周内填写《信息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情况和原因,经二级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项目主持人限期整改、撤销立项、收回资助资金、减少项目申报限额、停止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

(一)申报、建设、检查、验收和认定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三)未按要求报送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验收与审计;

(四)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规定;

(五)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十 校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含建设项目)将作为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推荐遴选的必要条件,学校择优推荐参加相关项目遴选。

第五章 项目申报、检查、结项验收

第十 校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如下:

(一)团队成员师德师风高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树立“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的志向和抱负,自信自强、踔厉奋发团队负责人和团队教师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

(二)团队结构科学合理。团队以专业()或课程为单位组建,由相关专业()或课程的授课专任教师和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组成,规模适当,年龄、职称结构合理,团队成员综合素质和水平较高。

(三)团队负责人能力突出。每个团队设置负责人1名,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副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企业实践经历(经验);

2.熟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职业标准,具有丰富的课程开发经验和教学经验,教学效果优良;

3.能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熟悉本专业及课程体系的教育教学改革趋势,有明确的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思路,改革意识强,目标明确;

4.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整合与利用社会资源,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能制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指导本团队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5.具有本专业(课程)领域较高的学术成就,制订教师职业生涯规划,积极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6.教学改革基础良好,团队重视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及时将最新研发成果融入教学,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承担或参与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含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等)开发,并广泛应用于教学实践;

7.专业特色优势明显。校企合作基础良好,积极承担集团化办学、现代学徒制试点、订单培养等工作和国家或地方、企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研究课题。具备一定的中外合作基础,推动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成效显著。

第十 按照项目立项时间和建设期限,适时组织校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具体如下:

(一)中期检查

1.项目中期检查内容一般包括:中期建设目标的实现和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管理情况、经费落实使用情况等内容。项目中期检查时建设进度不得低于申报书的年度建设计划。

2.对项目中期检查不通过的在建项目,给予警告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若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撤销立项,收回资助资金,且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再申请此类项目

(二)结项验收

校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结项验收标准(附件 1)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即可结项。项目结项验收内容一般包括:建设目标的实现和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项目管理情况、经费落实、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

第十 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的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的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标准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华商职教〔2019〕40号)同时废止。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荔湖街华商路2号

江门校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华商大道1号 

招生热线:020-32882222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 粤ICP备12007829号  | 粤公网安备 44011802000041号

  • 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