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教研室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一)教研室分专业群教研室和公共课教研室。二级学院按专业群或相近专业设置专业群教研室,每个专业教研室原则上由3个或以上的专业组成;有公共课的教学部按课程或相近课程设置公共课教研室。
各教研室设主任1名。各招生专业设专业负责人1名,处在预警期专业和没有在校生的专业不设专业负责人,由其他专业负责人代管。
(二)教研室主任和专业负责人在二级学院(中心)领导下履行工作职责。专业群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的日常教学运行与管理、专业群教学资源的整合、产教融合等工作;公共课教研室主任负责日常教学管理与课程建设;专业负责人负责专业建设工作。
二、任职条件和聘期
(一)师德师风优良,熟悉现代高职教育规律,业务、身体素质好,有较强的教学和管理能力,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奉献精神,能够履行和完成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二)原则上副高及以上职称,有1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
(三)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实行聘任制,任期为每届3年。
三、聘任和待遇
(一)教研室主任和专业负责人的选聘由各二级学院(中心)组织。
1.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选聘遵循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2.经二级学院(中心)研究确定的教研室主任及专业负责人拟聘人选报教学科研部、人事与质量部审核、备案,提交党政联席会批准后,由二级学院(中心)聘任,并发放聘书。
(二)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待遇按学校薪酬方案执行。
三、工作职责
(一)专业群教研室主任
1.兼任1个专业的专业负责人,履行专业负责人的职责。
2.主持教研室全面工作,制订教研室年度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
3.负责教研室的教学的运行与管理;组织制定各专业学期开课计划,负责落实教学任务,组织安排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制定相关教材选用方案;组织各类课程考试的命题、阅卷等工作。组织审定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案、实习实训指导书、课程考试试卷或考核方案等教学文件,审核课程成绩;组织开展教学检查、教学听评课、教学质量考评等工作。
4.主持制订并实施专业群建设规划,组织制订各专业建设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新增专业申报、专业群及品牌专业的建设工作。
5.负责组织各专业制订、修订及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负责组织制订教研室专业平台课建设规划并执行,组织平台课的改革研究、制定课程标准和其它教学文件。
7.组织制定教研室的实训室建设规划,负责教研室公共实训室建设的论证、申报及建设工作。
8.负责教研室团队建设,对外开展学术交流,组织教师开展业务学习、思想政治学习、教研活动,落实青年教师指导制度;做好兼职教师资源库的建设和管理。
9.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教学理念,不断提升教学质量;鼓励专业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
10.组织和管理教研室师生技能竞赛。
11.协调组织各专业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
12.总结与报告教研室办学与人才培养情况,组织本教研室人才培养工作状态的数据采集工作,审核数据;负责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13.参与学校的总体工作或大型项目,参与学院的人才招聘、招生宣传、升学就业等工作,负责组织本教研室重点项目申报和项目建设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共课教研室主任
1.在二级学院(中心)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落实教研室各项职责。
2.负责组织编制本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
3.负责组织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课程诊断与改进、在线课程建设、课程数字化资源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制定课程标准和其它教学文件。
4.负责落实每学期教学任务,制定教材选用方案;组织制订并审核授课计划、教案;组织开展课程考试命题、阅卷、成绩录入等工作,审核考试试卷或考核方案、班级课程成绩等。
5.组织开展教学检查、教学听评课、教学质量考评等工作,每学期听课要求覆盖教研室全体教师。
6.负责组织制订并执行课程团队建设规划,做好本教研室教师培训、指导工作,开展课程改革,组织公开课、教学观摩、同行评议、经验交流等教研活动。
7.负责组织与管理教师和学生的技能竞赛。
8.负责本教研室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及教学方面的数据采集工作,审核数据;负责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专业负责人
1.主持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制订专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市场调研,主持制订(修订)并执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负责组织制订本专业的专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专业人才培养及课程改革工作,组织制订(修订)专业课程的教学标准。
4.牵头负责本专业校内实训室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加强与本专业已有合作企业的联系与沟通,积极拓展新的合作企业,满足教师企业实践、学生顶岗实习或就业需求。
5.制定本专业开课计划,初步落实教学任务,审核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案、实习实训指导书、课程考试试卷或考核方案、课程成绩等教学文件。
6.落实本专业学生的课程实习、实训、毕业设计、顶岗实习工作。
7.做好本专业教师传帮带,要求每学期听课覆盖本专业的全体任课教师,并有效指导本专业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8.落实本专业社会服务工作,指导本专业师生与行业企业开展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行业企业的技术革新与发展。
9.负责本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和教学数据采集。
10.落实本专业学生技能竞赛、技能考证、教师竞赛等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管理、考核
(一)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的考核由各二级学院(中心)负责,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规定的具体事项的完成情况。
(二)对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的考核纳入二级学院(中心)学期统一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及时更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解聘:
1.考核不合格者;
2.不服从二级学院(中心)任务分配及工作严重渎职者;
3.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职者;
4.国(境)内外脱产学习、进修1年以上者;
5.因其他原因需要解聘的。
五、附则
本办法由教学科研部、人事与质量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