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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关于规范学术论文版面费资助的通知(修订)

发布日期:2025-05-13 

为了充分调动教职工参与教科研的积极性,切实提升我校教职工科研素养,提高教科研论文水平与质量,有效规避学术风险,现就《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关于规范学术论文版面费资助的通知》(华商职研〔20243 号)修订如下:

一、对象与范围

(一)资助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二)资助范围

1. 发表论文有具体项目依托,且论文内容与项目相符。

2. 仅资助署名为“广州华商职业学院”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 者,在公开、合法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资助报销要求及程序

(一)资助金额及报销方式

论文版面费资助按发票金额以报销方式进行资助。版面费由作者先行垫付,待文章正式刊登后再办理报销手续。

(二)论文版面费发票要求

1. 开票内容一般为*现代服务*版面费”、“*现代服务*出版服务费”、“*现代服务*编审费”、“*现代服务*论文发表费”、“*现代服务*审稿费”等属于出版服务费、版面费、编审费等的内容。

2. 开票内容如为“翻译费”、“润色费”、“修改费”、“广告发布费”、“咨询费”等均不予报销。

3. 论文发票开具单位与期刊单位不相符,需提供相关说明及付款凭证。具体要求如下。

1期刊与论文发票不相符的,报销时需要提供期刊出版社与发票开具单位的“合作说明”或者“委托说明”相关说明模版参考附件1

2外文刊物须提供国外刊物期刊或委托机构的付款凭证(常见付款凭证参考附件2)。

(三)报销材料要求及流程

1. 作者凭论文检索证明页面、论文复印件(如跨年可凭录用通知单)、经费报销单、教科研课题(项目)经费使用登记卡、论文版面费发票、开票单位与期刊单位合作或委托说明(如有)、付款凭证(外文)等相关材料进行报销。

2. 作者提交材料由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初审,负责对项目与论文对应性、合理性进行审核,财务资产部对报销票据进行审核,最后由分管二级教学单位的校领导审批。

(四)论文资助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凡涉及学术不端行为或报销材料不实,将参照《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华商职研〔202316号)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关于规范学术论文版面费资助的通知(修订)》(华商职研〔20243号)同时废止。学校原有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通知教学科研部、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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