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体育是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性工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校体育工作条例》(2017国务院令第676号)、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2020年10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教体艺〔2014〕5号)(以下简称《标准》)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健康知识”和“基本运动技能”以及1-2项体育专项运动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运动习惯;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第三条 体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增强综合素质为目标,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以体育教学、体育活动、体育竞赛、体质健康测试“四位一体”体育工作内容为核心,完善通识教育中心为主导、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二级学院落实的体育工作机制,教会学生科学锻炼和健康知识,指导学生掌握运动技能,提高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营造浓厚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发挥体育“以体育智、以体育心”的独特功能,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形成“一校多品”、全员参与、全程管理、全方位发展的体育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学校体育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 体育教学
第四条 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开齐开足体育课程。体育课为必修课,共开设6个学分(108学时),其中体育I为1学分(22学时)、体育Ⅱ为2学分(32学时),体育Ⅲ为2学分(32学时)、体育IV为1学分(22学时),教师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高职学生特点,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
第五条 深化体育项目化教学改革,开设不少于15门的体育项目教学,实施“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体育教学模式,强化“学、练、赛”联动,采取课内课外一体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策略,实现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水平和掌握1-2项专项运动技能的培养目标。
第六条 将《标准》测试项目纳入体育课重要教学内容,编制体育课教学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教学、训练与考核。
第七条 弘扬和推广中华优秀传统体育项目,将舞龙舞狮、武术、射艺等项目引进校园、引进课堂,开展教学、训练、展演、竞赛,形成中华传统体育特色项目,增强学生文化自信、促进学生知行合一。
第八条 将体育教学与职业技能培养相结合,培养身心健康的技术技能人才,积极进行体育课程教材建设,编写特色教材。
第九条 科学制定体育课程评价办法,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章 体育活动
第十条 每年定期举办学生喜爱的各类校级体育活动,打造体育文化节(4月份)、师生趣味运动会(春季)、田径运动会(秋季)、羽毛球精英杯比赛(4月),新生杯篮球赛(10月份)、阳光排舞进校园比赛(11月份)等各类体育品牌活动,并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能测试内容列为比赛项目;鼓励和组织学生参加区级及以上马拉松等各类社会体育活动。
第十一条 实施课外体育运动健康打卡,建立每天运动1小时学生常态化体育锻炼机制,广泛开展跑步、跳绳等普及性体育运动项目,学生每学期须至少完成50公里耐力跑的体育锻炼。
第十二条 组建武术、篮球、羽毛球、跳绳、田径等不少于20个体育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社团活动,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社团学生骨干队伍,在学校各项活动中出类拔萃、展示风采,引领更多的学生热爱并参与体育活动,营造浓郁的校园体育氛围。
第十三条 加强对学生体育社团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强大的学生团体作用,培养优秀的体育专项人才,形成学校特色体育人才库。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体育活动,应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
第十五条 强化安全教育,加强体育课、课外活动,特别是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定体育工作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体育竞赛
第十六条 根据学校实际条件,组建高水平运动队。在全校范围内选拔有专项运动技能的学生组成高水平运动训练队。制定体育训练方案,定期开展训练,并组织参加省级及以上赛事。
第十七条 健全体育竞赛制度,完善体育训练、竞赛机制,妥善处理学训矛盾,稳步提高竞赛成绩。
第十八条 加强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培训,提高教练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培养学生运动员规则意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
第五章 体质测试
第十九条 全面实施《标准》,将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纳入学校常态化重点工作,建立学校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完善工作条件,配齐体质测试设备,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保障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十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本学院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督察。班主任、辅导员负责对学生加强教育和引导,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 每年组织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测试成绩及时向各二级学院及学生反馈,将测试结果经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审核后,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形成学校学生体质健康年度报告。
第二十二条 依托智能化体育设备有效监控,通过打卡点的人脸识别记录体质健康测试数据,实时查看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提升学生体育运动参与度,增强学生运动乐趣,促使学生自觉、自主锻炼身体,实现体质健康水平有效提升。
第二十三条 以赛促测,提升学生体质。每年组织一次全校学生体质健康达人赛(春季)、全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对抗赛(秋季),依据测试成绩进行综合排名(按照优良率)并全校通报。
第二十四条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70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学校各类评优评先,50分及以上者方可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育专项中加基础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体质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学生毕业时体质测试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由通识教育中心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
第六章 体育场地、器材、设备
第二十六条 因地制宜,规划设计,建设体育场地,保障正常的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体育竞赛训练、体质健康测试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着节约、耐久的原则,有计划地、科学地采购体育教学、活动、竞赛、测试必要的体育器材,建立体育器材补充机制,保障各项体育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八条 配好必需的体育教学器材和设备,专人负责,做好维护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等相关管理办法,保证器材、设备的完好率,确保各项体育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章 体育教科研工作
第三十条 重视体育师资培养,鼓励体育教师访学、学历提升、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培养体育教师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体育文化素养,有较高的体育教育理论和先进的教学方法,精心打造一支素养高、创新能力强、凝心聚力、团结奋进的高素质体育教师团队。
第三十一条 培养体育科研工作带头人,提升体育教师的科研能力,加强体育特色项目研究,整合优质资源,完成一批高水平体育理论和实践研究,培育1—2个体育教学成果。
第三十二条 强化体育服务社会的功能,支持体育教师适度参加各类体育赛事裁判员、教练员,指导周边中小学体育教学与训练。
第八章 保障机制
第三十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对全校的体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推进、管理。
第三十四条 进一步完善各项体育管理制度,为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十五条 体育工作是学校的重点工作,体育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管理。结合学校实际,逐年加大对体育经费的投入,确保教学、活动、竞赛、科研等各项体育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十六条 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督导评估,包括: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经费的落实、体质健康动态状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
第三十七条 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优良率纳入各二级学院年终考核。
第三十八条 体育教师组织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计算一定的工作量,为体育教师配置合适的工作服装,激励体育教师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十九条 加强宣传,凝聚共识,利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体育工作,强化家校联动,形成家庭、社会支持学校体育工作的合力,营造促进学校体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四十条 加大体育日常工作的管理力度,配备体育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体育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